药品质量公告
为加强药品监管,保障药品使用安全有效,根据《2017年天津市药品监督抽验工作实施方案》,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药品进行了监督抽验。现将3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本市市场监管各级执法部门已及时对监督抽验发现的上述不合格药品依法进行查处,确保本市药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特此公告。
技术支持:中国信用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文件:国办发(2014)第21号《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国办(2007)第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征信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