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
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
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行为,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技术支持:中国信用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文件:国办发(2014)第21号《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国办(2007)第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征信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