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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关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办公厅关于建立*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国办函〔2007〕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同意,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拟订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  国务委员兼*秘书长
成 员:张 平  *副秘书长
朱之鑫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郑少东  公安部部长助理
姜增伟  全国整规办主任、商务部副部长
苏 宁  人民银行副行长
孙松璞  海关总署副署长
宋 兰  税务总局副局长
刘玉亭  工商总局副局长
蒲长城  质检总局副局长
宋大涵  法制办副主任
唐双宁  银监会副主席
屠光绍  证监会副主席
袁 力  保监会主席助理
邓先宏  外汇局副局长
陈大卫  国信办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办公厅,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版权所有:中国企业信用建设联合委员会    

技术支持:中国信用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文件:国办发(2014)第21号《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国办(2007)第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征信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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