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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五部门联合发文 房企拒绝公积金贷款将被列入黑名单

 近日,江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委、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否则视为违规并列入严重失信类黑名单。

  《意见》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发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协议,否则视为违规,将予以查处并记录在案。接下来开发商还要提供不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开发商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增加限制性条件,阻挠、拒绝职工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抵制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变相引导职工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

  《意见》要求,公积金部门在职工提交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符合登记受理条件的,除批量以外的抵押登记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而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须及时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办理相关委托贷款手续,不得抵制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变相引导职工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对相关企业及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利用“南京市‘七日双公开’信息采集平台”导入“信用中国”网站,相关企业将列入严重失信类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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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文件:国办发(2014)第21号《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国办(2007)第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征信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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